电缆组件标准化大纲编制1
随着通讯和国防事业的飞速发展,各无线通信设备,半导体,微波器件,测试仪表和武器系统的生产厂商和科研所的业务迅速增长。大量的设备配套,研发,试验,检测和调试需要射频传输特性优良的微波传输电缆组件。
精密焊接组装和调试技术是传输线产品的核心技术之一,一线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的专业培训,全面掌握了这项技术,使之具有丰富的实际设计,生产,检测和调试以及使用维护经验。
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原则
根据国家关于武器装备发展及标准化的方针、政策,新产品研制任务的特点、外部环境和资源条件等因素,确立了开展微波电缆组件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原则。包括:
a)贯彻军用标准管理条例,执行标准化的方针、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产品研制全过程,提高产品的“三化”水平;
b)在新产品研制中,执行已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国家军用标准和满足军用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专业标准。并根据通信技术发展和作战需求,积极合理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c)在制定产品标准时,对需要剪裁的标准按《军用标准的选用和剪裁导则》的规定进行;
d)结合新产品的研制,积极开展综合标准化工作。
e)标准化大纲由产品组负责标准工作的主要工程师与公司标准化室共同编写,并在研制进程中加以补充和完善。
标准化要求<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要求>
1.通用化要求
a)在新产品研制时,应优先采用继承型通用化形式。即选用同类或同系列现有设备中可继承的单元或要素,亦即最大限度地采用在功能上与尺寸上可互换的标准件、通用件和借用件、原、材料及品种、规格、结构、尺寸要素等。有时对选用单元略作修改或调整亦可视为继承型通用化形式;
b)当不能采用继承型通用化形式时,可采用开发型通用化形式。即通过对未来发展需求的预测,有目标、有选择地研制某些通用化单元,这些单元的预期应用范围应该尽可能地被得到扩大,即可应用于同类或同系列的其他设备中;
c)相同功能零件按统一外形尺寸外部接口设计;
2.系列化要求
a)新研制产品的基本参数应符合基本参数系列要求;新产品贯彻产品系列型谱要求;
b)新研制产品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备系列型谱要求;新产品贯彻结构形式或尺寸参数系列标准要求;
c)应按产品类型谱开展系列化设计, 即设计或选定基(本)型产品,然后在此基础上作纵向或横向发展,构成变形或派生型产品。基(本)型产品应该是满足多种需求的最佳形式。
3.接口、互换性要求
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零部件,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的标准件,保证其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4.采用标准及采用标准年限要求
采用标准目录,编制采用标准目录指导新产品采用标准工作。采用标准目录必须采用现行、有效的标准,并遵循以下原则:
a)列入法律、法规和研制合同及其他必须执行的标准必须列入;
b)保证武器装备战术技术指标和新产品总体性能有关的标准必须列入;
c)在满足新产品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在同类产品中得到验证过的现行标准优先列入;
d)应包括新产品研制时,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和管理所需的全部标准。
5.采用标准的年限
采用的标准、规范、法规性文件必须是现行有效版本,各种文件的采用年限为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问以前发布实施的标准、规范及法规性文件。
6.制(修)订标准项目和计划建议
a)当国内现有标准不能满足新产品研制要求,需要制定新标准时,应适时地提出“制(修)订标准项目和计划建议”;
b)制订标准项目建议应根据新产品标准体系提出,逐项分析论证其必要性并明确标准应达到的技术水平;
c)制(修)订标准项目和计划建议应根据新产品研制需要、结合现有资源能力,分清轻、重、缓、急,建议分阶段安排;制(修)订标准项目和计划建议应按标准级别及标准(修)订渠道分别上报有关标准化主管部门,并报设计师系统备案。
7.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采用要求
a)选用的通用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应是经鉴定合格使用性能良好的产品或/和标准产品;
b)在满足产品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地压缩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的品种、规格;
c)尽量限制采用正在研制或性能不稳定的元器件、原材料;
d)对国内采购的零部(组)件、元器件和原材料要尽量选用定点厂家的产品,并要对定点厂家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审定;
e)对国外采购的产品应注意是否有能力进行检测,后续货源、备附件、易损件应能保障供应;
f)根据产品研制进度适时编制和提供通用件、元器件、原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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