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电缆组件详细规范第二部分
筛选项目要求
电缆组件按GJB360B-2009中方法214条件I-C进行试验,三方向各5分钟。
鉴定试验和周期试验项目要求
电缆组件按GJB360B-2009中方法214条件I-E进行试验,三方向各5分钟。
冲击(规定脉冲)
电缆组件按GJB360B-2009中方法213中的试验条件C的规定进行试验时,应无超过1μs的电气中断,试验后,应无外观或机械损伤现象。
标志
电缆组件上应有牢固而清晰的标志,每根电缆组件上均应标上型号(或代号)、制造厂厂名或商标、制造年份(字母应为黑体大写字母,数字应为阿拉伯数字)、生产的批次号。长度较短时,可以不要求标识,或者内容做相应裁剪。
加工质量
电缆组件应采用能保证质量一致性的方法进行加工,且不应有影响寿命、使用性或外观的缺陷。连接器的界面应无锐边、毛刺、损伤和污染物质,组件的外表面应无可能会影响组件性能的切口、凹痕、裂痕和磨损点或毛口等。
质量保证规定
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按GJB1215A-2005的规定进行。其中鉴定检验和周期检验的样品可采用同种类型不同长度的电缆组件代替。
检验分类
a) 筛选检验
b) 鉴定检验
c) 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验条件
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所有检验项目应在GJB360B-2009的4.1.1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对于螺纹式连接器的每一种试验,需要在插合对上进行试验时,应拧紧连接螺母,SMA连接所需力矩为0.79N.m~1.13N.m。
筛选检验
样本大小
筛选检验的电缆组件产品应是在生产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产的产品。产品全部经受筛选检验。
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应按表1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
表1 筛选检验项目内容
检查或试验 |
要求章条号 |
试验方法章条号 |
|
本规范 |
GJB1215A-2005 |
GJB1215A-2005 |
|
温度冲击 |
3.4.3.1 |
3.4.3 |
4.5.5 |
振动 |
3.4.16.1 |
3.4.16 |
4.5.18 |
抽样方案
应逐批进行表1规定的试验。样品100%检查。如果发现一个或多个失效,则应对该批产品就此特定缺陷进行筛选,剔除不合格品。新的样品100%按照表1规定的试验重新进行检查。PDA应不大于5%,否则该批产品应拒收。
失效
出现一个或多个失效,应拒绝进行后序的检验。
鉴定检验
样本大小
用于鉴定检验的电缆组件样品应是在生产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产的产品。应取6根电缆组件进行鉴定检验。
分组鉴定
本规范包括的所有电缆组件的分组鉴定。对于每组鉴定,当认为必要时,主管部门有权对该组中的另外一些零件号的样品进行部分或全部的鉴定检验。当一个鉴定组内的任何一个终端通过了合格资格鉴定,则该组内的所有终端均通过鉴定。当不同鉴定组的终端已经鉴定合格,则它们可在任何组合中使用。每根电缆组件应该是用经鉴定合格的终端制成的。
检验程序
样品应按表2中规定的顺序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全部样品应经受1组检验,然后样品平均分为两组,分别经受2组和3组检验。
表2 鉴定检验
检查或试验 |
要求章条号 |
试验方法章条号 |
|
本规范 |
GJB1215A-2005 |
GJB1215A-2005 |
|
1组 |
|||
外观检查和机械检查 |
3.2、3.3、 3.5、3.6 |
3.2、3.3、 3.5、3.6 |
4.5.2 |
电压驻波比 |
3.4.6 |
3.4.6 |
4.5.8 |
插入损耗 |
3.4.7 |
3.4.7 |
4.5.9 |
绝缘电阻 |
3.4.13 |
3.4.13 |
4.5.15 |
2组 |
|||
耐湿 |
3.4.1 |
3.4.1 |
4.5.3 |
介质耐电压 |
3.4.2 |
3.4.2 |
4.5.4 |
温度冲击 |
3.4.3.2 |
3.4.3 |
4.5.5 |
电缆保持力 |
3.4.5 |
3.4.5 |
4.5.7 |
电压驻波比 |
3.4.6 |
3.4.6 |
4.5.8 |
插入损耗 |
3.4.7 |
3.4.7 |
4.5.9 |
电连续性 |
3.4.15 |
3.4.15 |
4.5.17 |
3组 |
|||
振动 |
3.4.16.2 |
3.4.16 |
4.5.18 |
冲击(规定脉冲) |
3.4.17 |
3.4.17 |
4.5.19 |
电压驻波比 |
3.4.6 |
3.4.6 |
4.5.8 |
插入损耗 |
3.4.7 |
3.4.7 |
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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